李志强;王朦;
数字经济催生出的平台用工模式,依托算法技术重构了劳动控制范式,形成表面自治实质从属的权利异化格局。表面上,劳动者享有较大自主权,实质上,平台借助算法技术对劳动者实施隐性控制。平台劳动者在算法调度、经济“胁迫”与制度规避的多重挤压下,为了获取有限的工作机会以及追求更高的收入,客观上陷入了被迫“自愿”加班的困境。因此,只有从制度层面、技术层面、社会层面剖析平台劳动者被迫“自愿”加班的原因,通过构建分级分类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和透明可控的算法监管制度,推动社会协同共治格局的形成,才能保障平台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息权益,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,共同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2026年02期 v.25;No.144 50-56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56K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