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丽华;于语和;
印花税是近代中国最早引入的西方税种,经清末动议,民国时期确立、发展,至今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。印花税法律制度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发展已较为成熟,特别是1935年印花税法在体系构建、制度设计、内容改革等方面均有其独到之处,其辗转发展的历程,其所形成的成果与经验,不仅为当代印花税法律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,也可从中窥见中西方财税法律思想在中国近代的融合与发展。
2021年05期 v.20;No.117 53-62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219K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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